商品註冊分類異動:
藥用化粧品、清潔產品受影響

許多標榜「含藥」、「藥用」的化粧品及清潔產品,實際上並非藥品,主管機關為了避免消費者遭誤導,陸續推動相關修法。原先「含藥化粧品」分類,修正為「特定用途化粧品」。

未來業者不得在化粧品廣告中宣傳醫療效果,「藥用」、「藥粧」等字詞不得出現在品名及標示中。智慧財產局也隨之修正〈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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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實務便利貼:
商標的識別性 Q & A

商標的功能在於讓消費者認識並辨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如果標識不具備識別性,等於不具有商標的功能。若商標先天上缺乏識別性,那就必須以商標與指定商品/服務之間的關係、競爭同業使用情況、及申請人實際使用方式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智慧局若來函要求申請人聲明「本件商標不就『XXX』主張商標權」,那會影響商標權人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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