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註冊分類異動:
藥用化粧品、清潔產品受影響

許多標榜「含藥」、「藥用」的化粧品及清潔產品,實際上並非藥品,主管機關為了避免消費者遭誤導,陸續推動相關修法。原先「含藥化粧品」分類,修正為「特定用途化粧品」。

未來業者不得在化粧品廣告中宣傳醫療效果,「藥用」、「藥粧」等字詞不得出現在品名及標示中。智慧財產局也隨之修正〈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