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審法》7/1新制上路 智財與商業法院將合併

考量商業事件「高度專業、必須迅速審理、且判決應具一致及可預測性」的特性,臺灣為此於民國(下同)109年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並增設商業法院併入原智慧財產法院,改組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簡稱為商業法院,司法院公告新制將於11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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