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冊在手,商標申請不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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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上篇懶人包

文/許鈺霜/2022.9.16

以往在辦理中國大陸商標相關程序時,申請人主要依賴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稱國知局)所發布之《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商標國際註冊指南,以及其它零散發布之通知、公告,實務上時常要耗費時間查找法條依據,亦較難判斷案件可能的審查結果。

    為了建構明確的規範及程序,國知局整合了相關法規、申請指南、書式說明以及國際條約規章並且重新編排,集結新增為《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下稱指南)上篇–形式審查和事務工作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南上篇體例依循審查流程編排,脈絡分明易懂

    指南上篇依商標業務區分為五個部分,依次為商標申請的形式審查商品服務和商標檢索要素分類、商標變更、續展、轉讓等其他商標業務審查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審查以及商標申請事務的處理。各章體例依審查程序推進,申請人及商標從業人員不再狀況外!

第一部分 形式審查的一般性要求

    指南明定形式審查三原則,即「書面審查原則、一次性告知原則、確保效率原則」,並公布新版商標書式修訂內容,臺灣申請人尤需注意:

第二部分 商品服務和商標檢索要素的分類

    明確規定商品和服務專案申報原則,在商標註冊時應當依據尼斯分類進行申報,申請人既可申報標準名稱,也可以申請未列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商品服務專案名稱。申報《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上沒有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時,應根據類別標題類別注釋比照標準名稱申報類別,申請人亦可檢送對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材料。

    除了申報原則,該部分亦闡明商品服務分類原則和標準:

    最後,為了方便商標檢索和審查,制定商標檢索要素分類:

第三部分 其他商標業務審查

此部分是對於商標權利維持和變更等相關審查程序規定之彙集,主要包括:

  • 註冊商標續展一般性規定,以及條列不准予續展申請之具體情形。
  • 商標權的處分類申請,即指商標權利之變更、轉讓和移轉、使用許可備案、質押登記、商品服務專案的刪減、註銷等等。
  • 申請人名義發生多次變更者,無須逐次變更,可透過一份申請變更到現在名義。
  • 僅允許處於申請流程中的商標(含駁回複審中、異議中、不予註冊複審中的商標)辦理變更商標代理機構。
  • 商標在註冊申請審查中、已經初步審定尚未註冊的或已經核准註冊的,均可申請變更文件接收人。
  • 列舉了容易導致混淆或其它不良影響的轉讓具體情形。例如含有地名商標申請轉讓給該地區以外的其它所有人時,商標使用態樣構成消費者混淆的情況、以及註冊人累計申請註冊及轉讓較多商標,受讓人較分散,且無正當理由不能提供商標使用證據或意圖等等。

第四部分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審查

    完整及系統性的提供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程序說明,包含申請、審查、爭議程序以及後續領土延伸程序等,從繳費、申請、補正、申覆、商標權變更到不規範通知、商標無效通知等等逐一詳細說明,使申請人對於馬德里國際商標瞭解更為全面,不再猶如隔層紗,遙不可及。

第五部分 商標申請事務處理 

    此部分包含文件檔案之接收和送達、繳費、檔案管理、電子申請等商標申請事務相關內容。國知局逐漸推行全面電子化,從2022年起不再發放紙本商標註冊證書,如果是以紙本提交之申請案將寄發「領取商標註冊通知書」,申請人可依提取碼登錄國知局下載電子商標註冊證;如果是以電子方式交之申請案,則可直接登錄商標網路申請註冊系統獲取及下載電子商標註冊證。

結語

    指南上篇在各章節編排及遣詞用字上皆頗具用心,不但於各章開頭確實明列法條依據,進一步引言說明,而且於每項程序皆清楚例示申請所需文件,例如主體資格要求、申請材料及期間計算等等。尤有甚者,相對於以往申請人對審查結果存在無法掌握之情況,指南上篇此次亦具體條件化可能之審查結論,例如文件齊備將符合審查合格、哪些情況將遭下發補正通知、哪些情況可能會收到不予受理通知等等,對於後續補正內容及救濟方式亦詳加闡明。此外,針對審查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特殊情況,例如中止審查或撤回等情況也多有著墨。

    對於有意布局中國大陸商標之臺灣企業及個人而言,指南上篇之施行著實為重大里程碑,惟中國大陸之整體商標審查文化及環境與臺灣仍有所差異,建議不妨透過國內品質較優良之事務所協助申請流程,以保障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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