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著作權法》中如非法重製著作的載體為「光碟」,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且有加重處罰規定。時過境遷,光碟如今已非常見的著作儲存媒介,司法院大法官110年做出之釋字第804號解釋,亦指明有關機關應該適時檢討修正,以免法律與社會發展脫節。相關修法後已於111年4月三讀通過,本文扼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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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著作權法》中如非法重製著作的載體為「光碟」,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且有加重處罰規定。時過境遷,光碟如今已非常見的著作儲存媒介,司法院大法官110年做出之釋字第804號解釋,亦指明有關機關應該適時檢討修正,以免法律與社會發展脫節。相關修法後已於111年4月三讀通過,本文扼要說明。
Continue reading耗時六年,上訴三審又被發回更審,京站君品酒店和桂田喜來登酒店的訴訟到底在爭什麼?「室內設計」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嗎?如果你花大錢做出的室內設計、裝潢被別人「參考」了,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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