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底,全球最大社群媒體Facebook在中國的商標註冊案再次遭遇打擊,Facebook兩筆註冊於第42類的商標,遭 CNIPA(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宣告無效。
近年來,商標搶註行為在各國登記實務上愈見猖獗,對較晚進入市場或進行商標布局的權利人而言不勝其擾。
若以台灣《商標法》看本件爭議案,我國《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12款分別規定著名商標保護及搶註行為之防止條款,針對Facebook案上述兩個爭點,於臺灣法規適用上可能有不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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