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2月30日公告《專利法》第15次修法草案,提出〈複審及爭議案的審理機制〉,擬整併取代現行再審訴願程序;另配套增加第五節之一〈訴訟〉,擬將專利舉發救濟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民事訴訟程序,藉此,訴訟的兩造將為專利人及舉發人,而專利專責機關不再是訴訟主體。
Continue reading
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2月30日公告《專利法》第15次修法草案,提出〈複審及爭議案的審理機制〉,擬整併取代現行再審訴願程序;另配套增加第五節之一〈訴訟〉,擬將專利舉發救濟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民事訴訟程序,藉此,訴訟的兩造將為專利人及舉發人,而專利專責機關不再是訴訟主體。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