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重製光碟之相關罰則〉
《著作權法》修法:
盜版光碟回歸一般數位侵權認定
台灣《著作權法》中如非法重製著作的載體為「光碟」,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且有加重處罰規定。時過境遷,光碟如今已非常見的著作儲存媒介,司法院大法官110年做出之釋字第804號解釋,亦指明有關機關應該適時檢討修正,以免法律與社會發展脫節。相關修法後已於111年4月三讀通過,本文扼要說明。

〈精彩著作權報導回顧〉
室內設計也有著作權?
五星級酒店的戰爭
耗時六年,上訴三審又被發回更審,京站君品酒店和桂田喜來登酒店的訴訟到底在爭什麼?「室內設計」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嗎?如果你花大錢做出的室內設計、裝潢被別人「參考」了,又該怎麼辦?

〈著作權新訊:智慧局公告修正〉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想使用著作,卻發現是著作財產權人不詳的「孤兒著作」,尋人啟事該刊登在哪裡?刊登多久?110年修正發布的「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可以給您答案,同時將簡化申請程序,以推進不明著作的流通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