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BUS:AI智慧發明在臺灣

image_print

「近年AI技術的發展有目共睹,深藍[1]和AlphaGo[2]在西洋棋及圍棋領域取得了勝利、Google的AI翻譯系統不斷進步、OpenAI[3]開發出人類也不理解的語言,這都證明了未來AI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系統也將變得更加智能。

那麼關鍵便是:如果一項發明或創作是由AI獨力完成,AI是否應該享有專利法規上的發明人資格?」

──Robert Jehan,DABUS英國專利申請案暨訴訟代理人

一切的開始

2018年,美國AI系統研究者泰勒‧史蒂芬博士(Dr. Thaler, Stephen L.)分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以及歐洲專利局(EPO)提交了兩件專利申請案,發明人姓名欄位填載為「DABUS」──一款由泰勒博士開發的人工智慧系統(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美國及歐洲的申請案只是開始,隨後的三年間,泰勒博士成立了The 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AIP),透過專利代理人及律師組成義務團隊,陸續在包括五大局在內的多個國家或地區以DABUS作為發明人提交專利申請案,對現行專利法規及制度提出挑戰。

三年過去,「AI發明人」在世界各國掀起的法制討論熱潮仍在繼續。而DABUS發明在臺灣的兩件申請案經智慧財產局下發不予受理的決定,目前皆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2021年8月19日,第一案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泰勒博士一審敗訴[4]

人工智慧的獨立發明

「目前的AI已經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AI systems can be self-learning, meaning that their abilities change over the course of time from how they were originally designed and programmed.)」

相關研究顯示,目前AI已經發展到可以透過自我學習突破其原始設計和程式,獲得更強大的能力,這也是許多AI開發者追求的目標。然而隨著具備思考能力的AI開始參與甚至獨立進行技術開發,發明、思考、創作的定義是否侷限於人類產出的框架,引發了針對相關法律問題的激烈論戰:

「如果發明或創作完全由AI完成,沒有任何相關人為[5]介入,那麼該AI是否能和自然人一樣享有專利發明人的資格?」

這正是泰勒博士與團隊決定挑戰現行專利制度的初衷。泰勒博士認為,系爭兩件申請案「可變形容器設計」及「緊急照明燈設計」中的所有成果都是DABUS獨立產出,他本人並不具備任何相關知識,也沒有參與發明過程,因此兩項專利的發明人資格不屬於他,而是DABUS。

「非人類發明人」與專利制度的扞格?

專利制度發展至今,「發明人必定是自然人」的推論幾乎從未被質疑,但隨著AI技術發展且逐漸進化到可獨立作業的程度,這樣的邏輯是否仍然理所當然,也連帶引出許多問題──探究發明與發明人的意義便是其中之一。

即便如此,目前多數國家或地區仍傾向將發明人資格限縮於自然人。「AI發明人」的出現不僅引發了程序問題,後續還有申請權、核准後專利權的歸屬,以及轉讓授權等層層關卡,對各國專利局及立法者而言,想要在短時間內提出完善的解決方案著實不易。

以臺灣專利法為例,「在相關申請文件中填載發明人姓名」是發明人表彰姓名權的方式之一,同時也能讓專利審查委員及公眾知悉創作的真實來源,但臺灣專利法並沒有明文限定「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6]。回歸專利制度本身,其目的是為了鼓勵、保護、利用創作,進而促進產業發展[7],相比於限縮發明人資格,允許AI作為發明人似乎更能達到鼓勵創作、促進產業及技術進步的目的。

專利制度的未來

專利制度的變革並非一蹴可幾,雖然大部分國家的結果不盡如人意,但從澳洲法院裁定發回澳洲專利局重新審核[8]、以及南非專利局程序受理此案[9],可見這並非全無意義的嘗試。AI產業進步已經來到門口,現行專利法規解釋或發明保障的付之闕如或不完善,也是DABUS案持續受到國際關注的原因。冠群希望透過DABUS的案例,引發智慧財產權學界及業界對AI議題在專利制度下相關問題的重視,為AI領域的發展盡一份心力。


[1] Deep Blue (chess computer), Wikipedia

[2] AlphaGo, Wikipedia

[3] OpenAI, Wikipedia

[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行專訴字第3號判決

[5] 此處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AI系統的開發者、軟體工程師以及系統用戶。

[6] 專利法第1條:「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7] 同前註6

[8]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 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1] FCA 879

[9] DABUS: South Africa issues first-ever patent with AI inventor, Managing IP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