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仿冒 線上鑑仿平臺8/1啟動

為了降低商標權人維護權利的成本,同時提升海關作業效率,財政部關務署於2021年6月11日預告《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修正草案,並預計於8月建置線上平臺,開放海關人員、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透過網路快速進行資訊及文件交換。

與時間賽跑的邊境保護 跨國維權大不易

根據《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海關查獲疑似侵權品時,商標權人必須在時限內到場進行鑑定(例如空運出口貨物,時限為四小時內;空運進口及海運進出口貨物,時限為二十四小時內)。如因距離、人力,或國際品牌未在臺灣設置據點等因素而無法到場,則必須委託代理人辦理;而海關設置地點往往距離市中心甚遠,須推派人力到場進行爭議商品鑑定,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維權成本與時間壓力,部分企業也因此選擇放棄權益,無奈使可能的仿品流入市面,形成惡性循環。

大網路時代 鑑定方式更多元

然而隨著科技發展,許多先進國家已開始推動線上鑑定機制,例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 Customs & Border Protection, CBP)的e-Recordation Program[1],當美國海關發現疑似仿冒品時,CBP可以扣留該商品,並透過網路提供部分爭議商品資訊,以便商標權人短時間快速認定是否為侵權品[2][3]

線上鑑仿平臺便民兼顧防疫 一石兩鳥

有鑒於此,財政部本次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擬放寬相關規定,未來海關、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三方得透過海關核可的鑑仿平臺,在確保資訊安全的前提下,於線上完成遞交文件及侵權鑑定等程序,並賦予線上平臺正式的法源依據。修正要點如下:

一、開放商標權人得透過海關核可平臺進行侵權與否之認定,以及提出侵權與否事證,進出口人亦得透過海關核可平臺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配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修正,修正第九條第二款文字為「至海關辦公處所或海關核可平臺」。(修正條文第九條)

關務署對於此次修正也表示樂見其成,推動線上鑑仿作業不僅節省人力及時間成本,同時也能減少疫情期間人員接觸所產生的感染風險,希望能打造出更便利、更有效率的平臺,協助商標權人擊退仿冒。本所將持續跟進相關消息,如您有商標管理、邊境保護、協助維權程序進行等需求,亦歡迎與本所商標部聯繫洽詢。


[1] U.S. Customs & Border Protection e-Recordation Program

[2] Procedures and strategies for anti-counterfeiting: United States

[3]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protect/scam-awar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