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恆久遠?臺灣的商標權利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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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當年一句經典的廣告語,讓鑽石和永恆的愛情在消費者的心中產生了連結。而對企業而言,商標正是那顆鑽石,是消費者對企業的第一印象,更是打造品牌價值的重要基礎。那麼這顆鑽石的保值期有多長?商標權保護年限有多久?商標也可以「恆久遠,永流傳」嗎?

商標權利期間10年 延展不限次數

根據《商標法》第33條規定,商標的權利期間是從註冊公告當日起算10年,可以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的期間同樣為10年。延展次數則沒有限制[1]。因此只要持續使用商標,並在法定期間內向官方提出申請、正確繳費,商標權保護就可以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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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延展申請期間 屆滿後半年緩衝期

有鑑於商標申請和維護的不容易,為了避免商標權人一錯過申請期限就立刻喪失商標權,《商標法》第34條放寬了申請延展的法定期間規定,在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至屆滿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申請。即使已逾權利期間,只要商標權人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延展註冊,商標權都可以自商標權期間屆滿日後起算,不會發生權利中斷的問題[2]

唯一要注意的是,在商標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才提出申請者,必須繳納兩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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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管理使用,就能「商標恆久遠,一標永流傳」

相對於專利,商標權的權利期間規定並不複雜,即使錯過申請延展的期間,到期後也有半年的緩衝期可以補救。不過仍然建議企業定期清查商標及申請案的狀態與期限,在面對突發狀況時可以更快速地處理,同時達到節省管理成本的效果。

關於商標的更多說明,可以參考冠群IP部落格商標Q&A系列。如您有商標管理或其他需求,歡迎與本所商標部聯繫洽詢。


[1]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np-649-201.html

[2]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652-863436-0a0f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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