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林瑋 律師、鍾維苓/2021.05.20
歷經香港代購[1]及仿冒店引發的食安風波[2],老店洪瑞珍力拼轉型,並整合加盟店,以簽約授權的方式保護商標及品牌。洪瑞珍二代經營者、董事長洪峻聲更積極維權,對堂妹洪毓姍夫妻及其經營的「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提起侵害商標權訴訟。案件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於2021年3月31日判決洪毓姍一方敗訴,應連帶賠償八十萬元,並禁止「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及「洪瑞珍三明治店」繼續使用「洪瑞珍」名稱[3]。全案仍可上訴。
開放家族成員使用商標,卻引發一系列糾紛
1947年創立的洪瑞珍以傳統糕餅起家,憑藉「招牌火腿三明治」漸漸打開市場知名度,並於2018年正式進軍韓國,在弘大商圈開設首間海外分店[4]。
然而和許多知名家族企業一樣,洪瑞珍二代也面臨了難解的商標糾紛。2018年,洪瑞珍現任董事長洪峻聲首次對堂妹洪毓姍夫妻提起刑事告訴,指洪毓姍未經授權就以「洪瑞珍」商標開設店鋪,販售三明治產品,侵害商標權。後因洪毓姍夫妻承諾不再侵害商標,於同年八月和解。
但洪峻聲發現,洪毓姍和解後繼續使用「洪瑞珍」作為公司的特取名稱,也持續在三明治包裝、廣告中使用「洪瑞珍」商標,並以「洪家」、「洪家手作」、「洪瑞珍第二代女兒創立」等文字行銷,認為會造成消費者混淆,且其香港分店引發的食安事件也對「洪瑞珍」商譽帶來負面影響。故洪峻聲於2019年決定再次提告。
是商標侵權還是合理使用?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根據洪峻聲提出的各項證據,對「洪家」、「洪家手作」、「洪瑞珍第二代女兒創立」、「洪瑞珍」等文字或圖像,分別認定是否屬於商標使用,以及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法院的判決理由如下:
- 洪毓姍夫妻所經營的店舖名稱為「洪家手作三明治」,使用的商標為「洪家」及「洪家手作」,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 部分店面看板以「洪瑞珍第二代女兒創立」等文字行銷,雖然有提及「洪瑞珍」文字,然而是對店鋪創立者身分的描述說明,且文字位於「洪家手作」商標下方,字型較小,符合「描述性或指示性合理使用」定義,不構成商標權侵害。
- 然而「洪瑞珍第二代」、「洪瑞珍二代概念店」等文字,用意在向消費者傳達該店源自於「洪瑞珍」,顯然將「洪瑞珍」作為商標使用;此外,將「洪瑞珍」、「HUNG RUI CHEN 」及「洪瑞珍」置於圓圈的圖案使用於包裝、名片、公司名稱等,也屬於將「洪瑞珍」作為商標使用的行為,皆已侵害商標權。
不只「洪瑞珍」,這些家族也開戰
洪峻聲曾於受訪時坦言,基於家族情感,以往對洪家成員開店、使用商標都沒有特別約束和規範。後來意識到品牌的重要性,也為了避免三代接手出現更多糾紛,才逐一與各店簽訂正式的商標授權合約[5]。
其實洪家的情況不是特例。台灣早期對商標權的保護意識普遍不足,加上亞洲國家倫常觀念重、親族關係緊密,「談錢傷感情」的想法導致大部分的家族企業對財產相關事務避而不談,也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多年後下一代分家反而為了品牌與商標吵得不可開交。從纏訟逾40年的德泰彈簧床[6]、花蓮曾記麻糬[7]、南蠻堂蛋糕[8],到近期的西門町老天祿[9],有家族企業的地方就有商標戰場,不僅傷了和氣,也傷了企業形象。
企業可以怎麼做?
許多家族企業都認為談錢、談分家傷感情,然而適當且合理的規劃其實更有助於穩定家族成員間的關係,為企業帶來正面影響。我們建議:
- 已建立起商譽的企業,應確認商標的註冊狀態、保護類別是否周全,並整合經營體系,與分家、分店簽訂商標授權合約。若商標遭到搶註或侵權,建議尋求專業事務所協助,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 有創業規劃者,可預先進行商標佈局,並制定明確的授權規範,包含使用範圍、方式及授權金額等,降低可能的風險。
親情與麵包並不是單選題,唯有取得其中的平衡,品牌才能更加長久地經營下去。
[1] 香港政府新聞網:禁止洪瑞珍三文治進口及出售
[2] 【洪家手作】「冒牌」洪瑞珍累235人中毒 《蘋果》直擊無牌廠房揭三文治變壞罪魁
[4] 老店拼轉型!「洪瑞珍」進軍韓國 一天狂賣15萬個三明治
[5] 【洪瑞珍仿冒風波】老董獨家告白:我很重視家族,但這次我一定要站出來!
[9] 滷味戰爭!西門町名店「老天祿」商標爭奪戰 最終結果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