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孤兒著作流通利用 智慧局公告修正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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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處理權利人不明的著作(又稱孤兒著作)1如何合法利用的問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1項明定,民眾得向專責機關(即智慧財產局)申請許可授權,以合法利用孤兒著作,並於99年9月24日訂定發布「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規範申請流程與使用報酬的計算方式。

然而近年來,主管機關常獲申請人反映程序冗長、困難,例如刊登查詢著作財產權人的管道有限、程序等待期間過長、無法得知著作名稱並如實登載等,相關程序事項不僅造成困擾,阻礙孤兒著作的流通及利用,也使政府鼓勵文創產業蓬勃發展的美意無法完全發揮,甚為可惜。

對此,經濟部於110年3月11日修正發布「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第3條,主要內容有以下三點:

(一)公開尋找孤兒著作權權人的等待回應時間由三十日縮短為十日。
(二)增加智慧財產局網站為刊登查詢著作財產權人管道。
(三)不知道欲利用著作的名稱時,得免予登載。

智慧財產局表示,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許可授權的案件逐年增加,本次參考日、韓等先進國家法制,簡化修正相關程序,期望能對不明著作的流通利用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有所助益。

修正條文對照表/本文作者整理

註釋
1 著作財產權存續中,卻無從得知權利人身分或其所在地的著作。

Reference
智慧財產局公告/修正「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第3條
智慧財產局公告/申請利用孤兒著作許可授權之程序將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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