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著作權法》修法
2021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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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11月11日表決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有四大要點:(一)提高法定賠償額上限與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二)擴大著作權保護範圍;(三)允許著作權人採取技術措施保護其著作權;(四)強化監管部門職權。

圖片截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提高法定賠償額上限,懲罰性賠償原則入法

人大常委會表示,目前著作權維權的難處在於成本過高,許多創作者陷入「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兩難局面,迫於資金問題而放棄維權。本次修法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並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除了其遏阻侵權行為,也為創作者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一步「撐腰」。

修法後,法院可根據侵權行為情節,參酌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及權利使用費,判決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金;如行為人為故意侵權且情節重大者,可酌定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擴大著作權保護範圍

隨著資訊時代到來,創作的態樣變得更加多元,為擴大著作權保護範圍,本次將原著作權法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敘述修正為「視聽作品」,使網路短片等新類型作品也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人可採取技術措施保護其著作權

技術措施是指著作權人用於防止或限制他人在未經許可下瀏覽、複製或散布作品的有效方式或設備。新增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著作權人將取得主動權利,更有效地保護其著作權。

強化監管部門職權

針對監管部門執法手段不足的問題,新法規定:主管著作權的部門對涉嫌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實施現場檢查;查閱、複製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透過賦予監管部門主動調查的職權,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責任。

Reference

  1. 著作权法修改 明年6月1日起施行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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