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實務便利貼:
商標申請Q & A

image_print

Q1:紙本申請與電子申請的差別在哪裡?

參考智慧局的說明:使用網路電子送件,可以減免規費,節省臨櫃送件之人力及時間,紙本申請則需要臨櫃,或以郵寄的方式辦理。至於申請案件的審查速度並不會因為送件方式不同而有所差異。

Q2:商標圖樣要用墨色好還是彩色好?

註冊的商標圖樣,原則上應以實際已使用或即將使用之態樣為準。如果以彩色圖樣申請商標,一般認為配色也屬於商標識別性的特徵之一,將來必須按照該配色使用,不可隨意更換。因此一般建議申請墨色商標,實際使用商標時可以依照不同情況更換顏色使用。(參考智慧局商標FAQ 2.1.18

Q3:申請商標時,一個類別可以選擇幾個商品/服務項目?如果有項目限制,超過項目要怎麼辦?

選擇的商品及服務項目數量將影響申請費的多寡。根據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商標的申請費用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合併計收之,其各類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1. 指定使用在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者,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在二十個以下者,每類新臺幣三千元;商品超過二十個,每增加一個,加收新臺幣二百元。
  2. 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者,每類新臺幣三千元。但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五個者,每增加一個,加收新臺幣五百元。

Q4:我的商標圖樣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內容,申請後還可以變更嗎?

為了避免影響其他在後申請人的權益,原則上「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一經申請即不得變更。例外在以下情況允許變更:

  1. 沒有變更圖樣的實質內容(參考智慧局商標法施行細則第24條商標FAQ 2.1.39):
    • 刪除圖樣中不具識別性或有使消費者誤認誤信其商品/服務性質、品質或產地的部分:如「有機」、「㊣」字。
    • 刪除圖樣中純粹資訊性的部分:如商品重量、成份標示、代理或經銷者電話、地址。
    • 刪除TM國際通用商標或Ⓡ註冊符號等。
  2. 可以減縮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但如果是增加商品或服務,即使該商品或服務與原指定類別屬於相類似組群,也不得增列。 

Q5:申請商標時只指定使用在一個類別的部分商品或服務,保護範圍可以擴張到同類別的其他商品或服務嗎?例如只申請30類水餃,是否能保護到30類冰淇淋?

保護範圍是否可以擴張到其他商品或服務,必須以商品或服務類別是否類似作為判斷標準。根據商標法第19條第6項規定:「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認定,並非絕對受商品或服務分類之限制。」再參考商標法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暨其類似之程度,必須參酌一般社會通念(例如功能、材料、產製者或其他因素上具有共同或關聯之處)及市場交易情形,就商品或服務之各種相關因素為斟酌。

因此,同一類的商品或服務彼此之間不一定相互類似,不同類的商品或服務間也可能具類似關係。以水餃和冰淇淋為例,依一般消費者的認知,兩者分別屬於主食及甜點、製作原料也明顯不同,被認定為類似商品的可能性較低,故只指定使用在水餃商品應無法涵蓋保護到冰淇淋商品。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