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法,已於 2020年10月17日 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修法大幅提高專利權的侵權成本、並減輕權利人維權負擔,包括將法定賠償數額上限明文提高至500萬元、下限提高至3萬元;針對情節嚴重的故意侵權,法院可按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獲益、或專利許可使用費計算數額的1~5倍判賠;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於起訴前,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訴訟審理期間,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所掌握的資料,以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負擔及放寬訴訟時效等等。
中國專利法一般為7-8年修正一次,但本次第四次修法,自2008年第三次法後修至今,顯然多有波折。CNIPA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4年啟動《專利法》第四次修法的準備工作,2015年12月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 (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於 2018年12月通過國務院審查,但直到2020年 10 月才正式通過。其中考慮國際調和壓力與中國境內維權強度,各界多有反應討論,因此修法過程顯有諸多考量。
除了提高侵權、假冒專利的賠償及行政罰款數額,減輕侵權訴訟中權利人的舉證責任;本次修法令人矚目的重點還有:濫用專利權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行為的處置、納入網路業者坐視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實質審查逾期之專利期限補償、及藥品專利期限補償等新增規定。
中國《專利法》修法也進一步完善了專利授權制度,調整專利權授予程序和相關規定,藉以降低專利權交易成本;鼓勵專利權人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同時提供紛爭解決機制與施行細節,另有明文規定,政府相關部會採取措施,加強專利公共服務,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