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新規定:外國申請案須由美國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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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宣布商標新法規:外國申請案須由美國律師代理 ,圖片截自USPTO 網站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19年7月2日宣布一項新法規,要求所有外國商標申請人、註冊人,以及進入商標審理暨訴願委員會程序的當事人,均須由已在美國律師協會有效登錄之執業律師代理。

該法規適用於所有美國境外的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和當事人(只要永久居所或主要營業所設於美國境外者皆包含在內)。這些申請人、註冊人和當事人的商標案件,皆須由美國律師代理處理。

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暨智財商會秘書長恩德瑞‧印安庫 (Andrei Iancu)對此項新政策表示:「企業依照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註冊資料作出有關品牌的重要法律決策。為了維持註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及所有用戶之利益,美國專利商標局須透過適當之管道強制所有申請人和註冊人遵守,這項規定是打擊不實申請案的重要一步。」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委員瑪莉‧邦妮‧丹尼森(Mary Boney Denison) 也表示:「近年來全球許多國家都有這項要求,我們相信這項新法規將有助提升於美國專利商標局提申案的品質。」

上述新法規已於2019年8月3日施行。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本於高品質服務之自我要求,於修法前所有美國商標申請案已係委託美國執業律師代理,故此項新政策並不影響進行中之案件及有關作業流程。如有了解此向聯邦新商標法規之需求或案件諮詢,歡迎逕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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