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英文是「trademark」、「trade mark」還是「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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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否有人注意到「商標」英文在網路上有三種寫法, Trademark、Trade mark 及 Trade-mark ? 若以關鍵字搜尋,每個字都能得到數量龐大的搜尋結果(包括很多官方文件),反映三個詞彙都是正確用字,不是外行人犯下的拼字錯誤。

繼續查找下去,可發現英國一家IP事務所及澳洲政府都曾有專家發文說明這種用字差異,以下簡單整理供大家參考:

大體而言,trademark 是美國人的寫法,深受美國影響的台灣、菲律賓也使用同一個字,WIPO與中國亦然。英國人習慣把 trade mark 分開寫,因此澳洲、紐西蘭、印度、新加坡等大英國協會員國沿用相同寫法,香港回歸中國後,並未改成中國官方慣用的trademark,維持一國兩制。

加拿大自1993年開始以分號(-)連接 trade、mark 二字,過去加拿大人也困惑該怎麼寫才對,直到德高望重的老法官 Bob Kelly 帶頭寫成trade-mark 才成為正式用字。不過,加國近年大幅修法,即將於2019年6月17日生效新版《商標法》放棄自創的 trade-mark 及遠親用字 trade mark,向近鄰美國靠攏看齊,政府網站皆已改用trademark。

最後提醒大家,英文「商標」也可當動詞、或是+ed成為過去分詞,用來形容被動的情況。trademark當作動詞時,一樣有三種講 (寫)法,舉例來說「有商標的貨物」對應的英文,就包括 trademarked goods、trade marked goods 及 trade-marked goods。

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製表,CC創用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3.0台灣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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