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各行各業,無論是大規模或是中小規模之企業,已有意識透過申請商標來維護其商品和(或)服務。但隨著這個趨勢,在採取「註冊主義」之國家中紛紛有商標蟑螂搶註著名之商標,許多知名企業深受商標蟑螂(trademark squatting)之苦。
絕大部分之國家皆採取「註冊主義」之商標制度,根據The 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 (INTA)國際商標協會公佈顯示,有76個國家採「註冊主義」之商標申請制度,接其中包含台灣、大陸、日本、韓國、新加坡、義大利、德國、法國、芬蘭…等等。
商標蟑螂會透過「註冊主義」的制度向官方提出商標高度近似甚至是相同之商標申請來卡位,一旦獲得註冊,真正之商標權人將無法獲得該商標之申請註冊,到頭來還可能花費高額的訴訟費用甚至最後商標蟑螂會索取高額和解金或轉讓金,讓原商標權人在時間及費用上都需花費很多的精力及金錢。
近年來國際著名企業之商標紛紛在大陸有慘痛的案例,其著名商標遭搶註,且有些甚至被要求賠償巨額費用給搶註者。
(案例一)
蘋果公司其下著名商標「iPhone」於2002年10月18日提出申請第9類,指定商品為電腦硬體及電腦軟體(已錄製),而大陸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搶註「IPHONE」於2007年09月29日提出申請第18類,其指定商品為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制繩索、護照夾(皮革制) 、護照夾(皮革制) 、鑰匙盒(皮制) 、 皮制帶子、 傢俱用皮緣飾。蘋果公司一路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路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皆敗訴駁回維持原判,最終法院判決認定「根據蘋果公司所提交的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在其指定使用的仿皮革等商品上的使用、宣傳,已經與蘋果公司建立了唯一的對應關係,不致與引證商標發生混淆、誤認」。
(案例二)
國際知名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中譯名邁克爾·喬丹,遭大陸ㄧ家連鎖運動品店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喬丹」簡體中文商標甚至與Nike喬丹系列商品的招牌帶球空中飛越之設計圖高度近似之運球設計圖提出申請註冊,約70多件商標皆與上述文
字或設計圖有關。Michael Jordan也是力拼到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歷經了4年的訴訟,最終雖爭取到中文翻譯姓名權之權力,但成功撤銷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之商標僅有3件。今年3月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對世界之名運動品牌Nike提出新的訴訟,並要求Nike停止侵害其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賠償,且需賠禮道歉並賠償30萬人民幣。
(案例三)
另ㄧ案也是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大陸深受其音譯名搶註之苦。商標權人周樂倫於1994年8月25日向1994年8月25日提出「百倫」之申請,於1996年8月21日獲得註冊;而於2004年6月4日申請註冊「新百倫」,於2011年7月28日獲核准註冊。New Balance之關係企業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將「新百倫」之名稱使用於行銷、宣傳、網站、銷售單據…等等。
而周樂倫主張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已侵犯其註冊之兩商標專用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之判決為賠償商標權人周樂倫500萬元,並維持原判,令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權,並在其開設的“ 新百倫(中國)官方網站”首頁及在“天貓商城”開設的“NewBalance旗艦店”、“newbalance童鞋旗艦店”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以上種種的慘痛經歷是可以經由申請人提早防範商標蟑螂搶註商標之問題。在將商標使用於商品/服務前,務必請專業代理人進行商標檢索,確認是否有在欲申請商標之國家已有相似/相同之商標名稱/圖樣已申請/註冊。此方法可避免申請人在投入大量的時間及資金至該商標使用之商品/服務前,更換商標名稱。若是已經公開販售其商品/服務,才準備要提出商標申請,對申請人之權益將具有高風險,因為透過公開販售、廣告、行銷,商標蟑螂都有可能接觸、認識該商品/服務。因此,建議在構想商標之名稱/圖樣時,可挑選幾個供專業代理人在申請前進行商標檢索,以避免後續冗長訴訟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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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法務商標暨海外事業務部
Reference Links
- 自由時報-商標蟑螂搶註冊蘋果、喬丹都是苦主
- 今周刊兩岸商標爭奪戰 台商該如何自保?
- 蘋果公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行政判決書
- 蘋果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再審行政裁定書
- 蘋果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二審行政判決書
- 中國喬丹品牌反訴美國喬丹侵權 索賠30万人民幣
- 商標侵權案二審 New Balance在中國大陸敗訴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