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不實商標使用證據樣本之電子郵件試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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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旗
by Steinsplitter, CC0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今年3月8日發布一則針對申請人提出商標使用證據樣本之試行計畫。任一第三方可透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向該局檢舉任一美國商標申請案 (異議期後30日內),提出該申請案所提供的使用證據與實際使用不同。檢舉者必須提供下列其中一項證據:

  1. 第三方在沒有相關商標的情況下使用相同圖像的客觀證據,例如: 來自有效的網站之網址和截圖、來自平面廣告的照片的數位影本以及其特色的出版物;或
  1.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與該申請註冊之商標號相同的使用證據物體圖像、網站模擬圖等,檢舉人提供之證據樣本應顯示該商標申請人所提供之使用證據樣本具有不同標記。

因此,本所建議如申請人在美國提出商標申請案時,務必確實在申請前/收到核准通知前收集該申請商標之相關使用證據,以避免被第三方檢舉。

想知道更多有關於美國商標使用證據,可參見本所商標新訊文章 《商標重要議題—-使用證據》。

如有任何疑慮,歡迎與本所聯絡!

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    法務商標暨海外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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