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言論自由–詼諧仿作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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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仕(HERMÈS),國際著名精品品牌,皮件手提包、香水、服飾、珠寶、鞋飾等精品銷售,以凱莉包(Kelly)和柏金包(Berkin)最為著名,Playnomore 為韓國設計師金彩妍(Chaeny kim)所創立的品牌,以愛馬仕凱莉包(Kelly)之包款的Playnomore亮片大眼睛,包款稱shygirl聞名。

愛馬仕(HERMÈS)聲稱Playnomore抄襲了凱莉包和柏金包的設計,造成消費者混淆,違反不正當競爭防治法和商業機密保護法,向首爾中央法院提起訴訟。

playnomore vs hermes 案例圖

首爾法院一審認為愛馬仕的凱莉包和柏金包的設計應該受到全面保護,即使不會構成消費者混淆,這些精品設計之包款應得到法律保護,Playnomore的標語為仿冒之趣 (Fake For Fun),雖可說明Playnomore無意對愛馬仕有「搭便車」行為。但認為Playnomore未經授權並以違反公平貿易慣例和競爭秩序的方式利用愛馬仕的設計,因此判定侵權損害 一億韓元。

首爾高等法院二審支持Playnomore,認為只有部分相似是不足以證明Playnomore違反不正當競爭法,且Playnomore獨特的「大眼睛」設計是這兩款包包一個很重要的元素,及該商品在消費者中的普及程度,法院判決內容說明「考慮到包包的創意、獨特性、細節以及包裝的文化價值,Playnomore的產品將各種稀有圖像結合在一起,實現了獨創的原創性和美學效果。」,認定Palynomore不構成抄襲行為,駁回愛馬仕所有損害賠償之要求,本案目前已上訴首爾最高法院審理中,目前Playnomore已改版商品,與愛馬仕有所區別。

playnomore 案例圖
我國法院在判斷是否為詼諧仿作商標有三點標準: 一、詼諧仿作商標必須具詼諧、諷刺或批判等娛樂性; 二、兩商標對比矛盾之訊息; 三、保護原商標權或是保護詼諧仿作商標之言論自由,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63 號刑事判決,判決要旨指出,所謂「商標之戲謔仿作」(parody),係基於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藝術自由之尊重,而對商標權予以合理之限制…,模仿知名商標的商標必須具詼諧、諷刺或批判等娛樂性,並同時傳達二對比矛盾之訊息,並以「避免混淆之公共利益」與「自由表達之公共利益」予以衡平考量…。下列「掉漆實心鎖扣」 圖樣是否侵害商標權?
chanel bag 案例圖
被告主張戲謔仿作答辯,「世界品知名商標怎麼會掉漆」,應可認為該圖樣是屬於詼諧娛樂性質,此抗辯遭法院駁回,指出被告並未對商標所建立的形象相反或矛盾的訊息提出具體之表明,因此難認「掉漆實心鎖扣」圖樣與表達性作品具有最低程度的關聯,因而無從判斷其有何文化上貢獻或社會價值而具有犧牲商標權之保護必要性,被告行為實屬商業上之搭便車行為,法院最終判定被告違反商標法處以刑責。

申請人對著名商標之設計商品,以嘲諷方式設計自身商品時,必須考慮法院對詼諧仿作商標之判斷基準,如申請人之創意設計理由未能說服官方,面臨的不只是其商品無法再銷上於是場上,對於所引用著名商標之商品設計,還需負擔高額的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疑慮,歡迎與本所聯絡!

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    法務商標暨海外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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