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重點如下:
- 海關核准提示保護期間由1年延長至商標權期間屆滿日。 例如:商標權期間距屆滿日尚有5年,海關即核准5年提示保護期。商標權人無需每年檢具資料向海關申請延長提示保護。
- 商標權人提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延展註冊之文件,即可向海關申請延長提示保護。刪除原商標權人未於提示保護期屆滿前申請延長應重新申請之規定。
- 提示保護相關資訊有變更時,商標權人應向海關申請變更。
- 在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之商標權人需委任代理人辦理提示保護相關事宜。
- 海關得提供商標權人疑似侵權物照片,俾其預為判斷是否前往海關鑑定貨物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