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商標的保護難題-「乔丹」商標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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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邁克爾·喬丹所提出的喬丹體育50件涵蓋中文、拼音和圖形的行政糾紛案件做出了終審裁決,維持了喬丹體育50個案件商標的註冊,並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審查,而128日則是對10件進行公開宣判,最終裁定認為涉及中文喬丹的三件案件之註冊損害了在審申請人對喬單享有的在先姓名權,確認違反中國商標法第31條規定,故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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